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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纲要,结构与布局的优化

作者:付晓英

2018-02-07·阅读时长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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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西畴县的村民在收割水稻 )

今年6月底,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印发实施,对全国及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进行调整,并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优化。

《调整方案》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耕地调整方面,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65亿亩。在基本农田调整方面,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规划期内,确保全国15.4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而关于建设用地的调整,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2020年,全国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071.93万公顷(6.1079亿亩)。在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方面,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在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时,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安排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严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

此番调整后,全国在2006年到2020年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发生了显著变化,建设用地面积增幅高达65%;而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这两项耕地指标在总量上基本保持不变,但不同地区的指标分配结构发生变化,如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经济发达和城镇化水平高的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明显降低,而东北地区的耕地指标则相应上调,如黑龙江耕地保有量指标由1163.20万公顷增加到1387.1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从1017.60万公顷增加到1109.73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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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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