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九
2018-03-02·阅读时长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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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国内最大的民营造船企业熔盛重工宣布,拟向债权人发行最多171亿股股票,包括向22家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1000家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以抵消171亿元债务。如果此次债转股能够按计划完成,熔盛重工最大的债权人中国银行将持有其14%的股权,并且成为其最大股东,这也将成为我国首个商业银行债转股的案例。在我国企业负债和银行不良资产上升的背景下,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债转股将就此突破尤为引人关注。
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持有一般企业的股权,其中第43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内商业银行曾经对大量不良资产实施过债转股,不过当时是通过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曲线操作,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将债券转为股权,并非商业银行直接债转股。这一次中国银行通过债转股成为熔盛重工的第一大股东,应该属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债转股获得突破,主要还是和当前中国经济去杠杆的大背景相关。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其中去杠杆主要在于降低企业负债率。我国企业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尤其是一些过剩产能负债率更是居高不下,这些行业存在大量的僵尸企业,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就业和税收的考虑,长期通过银行贷款输血维持这些企业僵而不死,由此使得这些企业的负债率越来越高,加之这些企业自身盈利不强,偿债能力低下,使得企业偿债压力越来越大。此次实施债转股的熔盛重工是我国最大的民营造船企业,造船行业也是我国产能过剩最为严重的几大行业之一,除了造船业外,钢铁、煤炭、水泥和有色金属等几大传统过剩行业的负债压力更甚,在这次熔盛重工和中国银行试水债转股之后,预计在其他一些过剩行业也有可能陆续出现更多的债转股案例,为中国经济的去杠杆探索新的思路。在今年的“两会”期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目前银行‘债转股’还在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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