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蒲实
2018-07-26·阅读时长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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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侦探小说适合在大雪纷飞的冬季围炉夜读,也适合在炎热难眠的夏夜用以遣暑。夏日读侦探小说,就像少年时在夜晚已经熄灯却还毫无睡意的宿舍里,小伙伴们轮流讲悬疑的故事,黑暗的空气里只有讲故事的人的声音和偶尔蚊子飞过的嗡嗡声,每个人屏气凝神又兴味盎然,只觉时光飞逝,不知不觉驱散了夏日的漫长。每个故事都带来一些失序和刺激,有时甚至紧张和毛骨悚然,但讲述者和听故事的人之间坚守着一种默契——这些因谜团而生的恐惧最终会云开雾散,等到真相大白时,那惊喜必会平添一番重获安稳的愉悦。此外还有一层隐形的默契:我们总是不自觉地把自己带入侦探的角色,而绝不是死者或嫌疑者的角色,去随故事思考,这让我们总是与英明的侦探一起,在故事的最终获得英雄式的胜利感;就算侦探其实被塑造得比我们聪明智慧也不要紧,因为我们与侦探“同在”。
侦探小说是有关谋杀和悬疑的艺术。作为一种小说类型,它正式诞生于1841年。这一年,美国诗人兼作家爱德加·爱伦·坡在《葛雷姆杂志》上发表了《莫格街谋杀案》。小说里出现了推理史上的第一位名侦探:奥古斯都·杜宾,他日后还会在《玛丽·罗瑞神秘案》和《失窃的信》中登场。奥古斯都·杜宾有知识分子的思维习惯,有思辨推理的头脑,通过演绎推理破案,能够破译密码,也能够通过逻辑定位关键信息(比如一封信)的地理位置。爱伦·坡不仅写侦探小说,他的诗、文学评论、恐怖小说和科幻小说都有很高的地位。1841年,那正是一个工业革命大发展、科学和理性思维逐渐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当时,英国的苏格兰场刑事侦缉部尚未成立,美国仅有几个大城市有警察机构,侦探作为一种民间私人力量的象征,成为伸张正义的个人英雄。
到了20世纪初,乡村或都市中产阶级井然有序的生活之下暗流涌动的欲望和为了维持表面的稳定地位而进行的预谋成了令人着迷的话题。自英国侦探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1920年发表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奇案》,我们的阅读史进入了一个以英式推理小说为代表的“黄金时代”。在那个时代,侦探小说是纯粹而复杂的谜团,书中的世界始终是一个稳定平衡的乡村世界。和一般犯罪的血腥暴力与阶级性不同,侦探故事通常发生在舒适生活里,一场隐秘的谋杀打破了沉闷的既定秩序,带给人冒险的刺激。执着追求真相的侦探最终通过复杂精妙的头脑所进行的推理,让凶手得以惩治,让秩序得以恢复。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带给人刺激,却又可以预期令人最终如释重负的安全感,这似乎就是侦探小说普遍的式样。
侦探小说家的竞争永远是在相同的结构和约束条件下展开的:无论是把故事设置在密室里,还是让它发生在更广阔的社会世情描写中,无论主角是老派绅士,铁血硬汉,还是掌握了新科技的新派人士,故事的模式总是相似的——它发生在“时间之后”,主人公抵达一个业已完全发生且留下所有可以复原过去那个事件原貌要素的现场,侦探所要做的事就是核对时间,寻找烧焦的纸片,研究足迹,基于对人性的理解和一些心理学天赋分析人物关系和动机,凶手始终存在于确定的范围或数量明确的当事人中。推理小说里,侦探永远是死者的代言人,将不再发声的语言从亡者口里挖掘出来,有时为守护死者的名誉而惩罚生者,有时为安慰生者而让死者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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