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止庵
2018-07-26·阅读时长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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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推理小说一定得有案件发生,一定得有凶手,一定得破案,这是几个基本的要素。读者站在起始点上,和作者所知道的情况是一样的。这样的阅读实际是在两个方向上进行智力竞赛,一是我们和小说里面的侦探竞赛,福尔摩斯也好,波洛也好,如果我们比他们水平高,那书就写失败了。另一种竞赛是我们作为读者和作者之间的,在叙述层面上,我们会去看作者能不能把故事讲得天衣无缝,如果故事编不圆,有漏洞,或者很牵强,那书的水平也是不够的。
我们现在读一本书,看完之后都要去深思,要让它对我们的真实生活有影响,要改变人生。推理小说没有这个作用,它的所有乐趣都在阅读过程之中。篇幅一般都不是很长,在“一战”和“二战”之间的推理小说“黄金时代”,它们大概10万字左右,周五晚上看,到周日就看完了,正好度过一个周末。但如果像刚才说的,写的有漏洞或者水平不高等等,就会丧失阅读的愉悦感,这本书就没必要读了。
推理小说是类型文学,一般说来它比纯文学低一个档次。在“黄金时代”,推理小说是没有时间背景的,比如阿加莎·克里斯蒂,比如埃勒里·奎因,他们的作品很少能对得上具体的年代,他们把背景抽离了,不是在说某一历史环境下发生的事儿。犯罪的原因基本都是谋财害命,所以一般出了案件,首先考虑谁是最大的获益者,来判断凶手。这种小说并没有在反映现实。当然,它本身也没有反映现实的任务。
类型文学有一套自己的要求,我们不能拿纯文学的标准来要求它,怎样写人物、主题怎样深刻、怎样反映社会等等。拿人物来说,比如福尔摩斯,他有性格,脾气很坏,还总企图装神弄鬼,但这些性格跟他破案没有关系。这些侦探身上的性格,都是作者附加的,没有这样的性格,这些人也照样破案。可是纯文学作品有很大区别——假如安娜·卡列尼娜不是那样的性格,她就不会有那样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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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学者、日本文化深度体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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