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读

有关语言,即有关世界 ——谈谈“语句是事实的图像”

作者:左左

2019-12-25·阅读时长30分钟

608人看过

+左左


时光重现:与老友交谈


在我一个人的时候,我想

去看看你。我们坐在

彼此面前。交谈不多

也不局促。没有多余的

表情。没有礼拜天的教堂里

一束光线倾斜,有着

不被觉察的移动。摊开的书页

在微微的气流里重又合上

 

我们在一间很高的地下室

仿佛堆放的静物。偶尔

端起水杯。免去的话语

像钟声轰鸣。灰尘从穹顶

下落。微扬。

                                        ——左左,2008.4.25


“语句是事实的图像”——这句话(这个命题)来自早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我试图在此文中说一说它的谬误,那就必需首先还原维特根斯坦本人那个时期的哲学思想,因为理解先于批判。对我来说,做到这点很难,也许是不可能的。我研读了手头仅有的几本资料中多少已成哲学史上不说普遍性也是一定范围内被认可的分析,当然这些经过我理解和认同的分析里混杂着我的思考。在论述上,基于对主要论题说到一般明白为止的原则,我不深入展开,尽量防止艰深的滋蔓。防止蔓延的原因一是这种艰深在某些点上由于我暂时难以透彻把握反而造成论述的混乱,我只说我能说明白的;二是这种艰深的探讨将会使朋友们对我的解读的明晰理解造成线路的迷绕。我重申:下面展开的将只是对“语句是事实的图像”的一种可能的解读,这种解读也基本上建立在对现有哲学分析意见的运用上,以及围绕着这个命题的反思性批判——这些历史的批判包括维特根斯坦本人对之的批判从根本上说是介绍性质的。无论如何,这篇小文也许能引发更好的思考上路。


解读分四步走:一是考察该句的三个概念,尝试还原出这句话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阶段那儿的历史“原解”;二是对这句话所蕴涵的理论上的困难或谬误的提出;三是我们把这个命题放在什么样的思考基点上去指出它的哲学思想的局限;四是把这个命题放在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中后期的彻底转变的背景中,来考察《逻辑哲学论》中,像数学定义般的一些基本命题在根本进路上的误区。



首先,我要把“语句是事实的图像”这句话修正为“命题是事实的图像”。 我下面将展开的是对“命题是事实的图像”的解读。这样做不是为避开探讨的烦难,而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维特根斯坦的整个《逻辑哲学论》(我所依据的汉译本)里没有在汉字字面上完全一样的前句。与此句密切相关、结合起来可算作是此句重言式表达的命题有:


3  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

3.142  只有事实才能表达意义,一组名称不能表达意义。

3.3  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联系关系中名称才有指谓。

4  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

4.001  命题的总体即是语言。

4.01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

4.03  ……命题是情况的逻辑图像。

4.121  ……命题显示实在的逻辑形式。……


根据这些精密的几何切割式的重言式定义的表达方式,我在这里用同样的思想表达方式——即,将“命题”像某个函数一样的代换到“语句是”这个函式里也不为过。况且,整本原著都在论述命题,而非语句,也就是说在论述有意义、有思想的语言与世界的关系。关于这一点,维特根斯坦在此书《前言》中的一句著名表述也可佐证: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而此书正文都在谈论能谈论的东西——在思想的界限内谈论,此书别有意味地这样结束:


7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人类的某些类型(宗教的、伦理的)的语句是不能谈论的。因此,在“语句是事实的图像”这个命题里,我将“语句”替换成“命题”是为了试图更精确地还原维特根斯坦所要表达的要旨。在这里,“语句”这个概念是有特别含义的:它是指有意义的语句,也就是命题。


第二个原因是,句子与命题之间的关系是表达和被表达的关系,命题通常被定义为句子所表达的内容和意义。按语言学语法上的类型来分,语句通常分为四种:陈述句,疑问句,感叹句,祈使句。通行的说法是,只有陈述句才表达命题,祈使句等等不表达命题。因为只有陈述句才能承担真值,即有真假之分(当然,语言现象极其复杂,也有例外情况,这里不做延伸),也即,命题有真、假之分,真命题有意义自不必说,假命题也是有意义的,因为我们能理解。命题排斥无意义的句子——即,没有意义的句子不能转换为命题。命题也排除语句的情绪、情感、美学色彩等因素。


对于以上论述,我们最好举一些例子。祈使句:祝你福如东海!寿比南山!——不涉及事实,不关乎真假,它只是用于表达一种祝福。在这种文化语境下,除非你精神失常,或者说你在“搞哲学”,你不会欣然接受了祝福然后怪怪地说:你说的是假话;你不实事求是;诸如此类的话。也许你要说,我表达对你的祝福——这件事是事实呀。这就是像在说:(两人在电影院里看电影,)甲对乙说这部电影没意思没意义!乙却说这部电影存在着是个事实。举一个更为复杂点的例子:语句:一切皆有可能。——这个句子在某些语境中可以理解为陈述了一个真命题,即,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不是吗,现实流动不居,说“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不仅有意义,而且相对于世界的涌动真是这样;但在另一些特定语境中,它就不是一个命题(连假命题都不是)。比如,小杨指着一条晒在太阳下的咸鱼,很认真地说:它可能游动起来,一切皆有可能。那么,仅就这语句所表达的东西(他‘表达’了吗?他说出了什么东西吗?),我们完全可以说:小杨说的一切皆有可能是不可理解的,是无意义的;而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发生的一种语境中,我们说一切皆有可能,往往隐含着这样一种激励式的祝愿:只要努力(勤奋,机会好等等),一切都会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在生活中,我们说一切皆有可能,在深层语法的位置上,这个句子是作为祈使句来使用的,从作用功能上说,它又是一个祈使句。——我举这个例子意在说明,语句在实际使用中的复杂性。 关于什么是无意义的句子,也就是说那些不属于命题的语句,我再举一个相对标准的例子:语句:参加100米决赛的八个人每个人都可能得冠军是一个命题。但是,说参加100米决赛的八个人可能都得冠军就不是命题,因为这个句子是无意义的。说它无意义不仅因为它不符合事实(仅仅是不符合事实还是命题,尽管是假命题,但有意义),同时因为它不合逻辑。也许你会说,怎么没有可能?理论上的逻辑完全是成立的:八个人跑得速度一模一样快,连微微秒都不差。但是,有一点不要忘记,我们不能将科学系统内的事实拿到语言哲学上来说事,即便在那种高度形式化的系统里的同速度现象能成立,但拿到系统外它就不成立,不能以那个系统内出现的现象来衡量普遍世界中的现象,高度形式化系统是一系列极其复杂的条件、理论前提等等构成的,所以那里面的逻辑与事实不具有弥散性或者普世性,那里面的东西与我们身处其中的这个世界里的现象可以说是风马牛①。我们不仅活在这个世界中,而且我们生活在一个包含着现实生活世界的更广大的世界——逻辑空间里。如果一个人说出来的句子逾越了这个更广大世界的界限,我们就会说这个语句不可理解,是无意义的:小杨比小马岁数大,而小马比小杨岁数大。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前言里说:本书要为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这界限只能在语言中来划分,而处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就纯粹是无意义的东西。


说了这么多,意在表明,语句现象要比命题现象广大、蓬乱、复杂、无厘头得多。因此,“语句是事实的图像”相比于“命题是事实的图像”,更容易被论证为是错误的表述,而指出后句的谬误无论在技法上和思想上都要困难得多。基于以上两个原因,“语句是事实的图像”——如果它要更符合《逻辑哲学论》作者原意的话,而且,这句话如果能够继续较为清晰地解读下去的话,那这句话就应该理解成“命题是事实的图像”。这是我试图还原早期维特根斯坦原意的必做的第一步工作。另外,我也认为,与其说命题的总体即是语言[4.001],不如说“语句的总体即是语言”更恰当一些。



现在,我们根据《逻辑哲学论》的要旨,我们把“语句”的范围缩小到“命题”。下面,让我们来讨论“语句(命题)是事实的图像”这句中“事实”的涵义——以期达到在早期维特根斯坦那儿的原意。


弗雷格在初翻此书后的第一印象写在致维特根斯坦的一封信里。他首先致歉,因为自己回应迟缓,而且事太多,没什么时间读维特根斯坦的稿子,因此给不出确定的判断。几乎整封信谈的都是他对维特根斯坦的语言精确性的疑问:


一开头我见到短语“实际情况(in the case)”和“事实(fact)”,我猜实际情况和是一个事实是一回事。世界是所有实际情况和世界是事实的总和。每一个事实不都是实际情况吗?实际情况不是一个事实吗?我说A是一个事实,或说A是实际情况,这不是一回事吗?那为什么要有双重的表达?……然后又有了第三个短语:“实际情况,事实,是诸基本事态(又译:原子事实)的存在。”我觉得这话的意思是,每一个事实是一种基本事态的存在,于是另一个事实是另一种基本事态的存在。就不能去掉“存在”、说“每一个事实都是一种基本事态,另一个事实是另一种基本事态吗?也许还可以说 “每一种基本事态是一个事实的存在”?


“你看,”弗雷格写道,“一开始我就发现自己陷入了疑惑,搞不清你想说的是什么,所以无法真正进入。” 从信里完全看不出弗雷格翻过第二页;他的问题全都与书中的大约前十句话有关,而且全在谈术语而非本质。对于维特根斯坦的符号理论,以及理论在理解逻辑上的意义,弗雷格显然丝毫未领会……②


我在上面援引的弗雷格的困惑,显示了在我们阅读此书时很可能出现的类似的理解上的困难和混乱。下面,让我们回到对“事实”这个概念的考察上来。我们来看看《逻辑哲学论》中关于事实的论述:


1  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又译:世界是所有实际情况。)

1.1  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

1.11  世界为诸事实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规定。

1.12  因为事实的总体规定那发生的事情,也规定那所有未发生的事情。

1.13  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

1.2  世界分解为诸事实。

2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又译:原子事实;基本事态)的存在。


《现代汉语词典》里,“事实”的释义是“事情的真实情况”。我们一般认为,惟当尘埃落定,事情已经摆在那里,才有事实。凡已经发生的事情、凡摆在那里的事情都是事实。在通行常用的意义上,事实都是客观事实。“客观事实”不是事实的一种,而是事实的强调用法。人只能从语言层面上来切分现实,我认为,客观事实指的是(而不是符合)现实中已然发生的情况,同时必定符合我们的语言结构中的逻辑。——关于这一点,我将在下文中论及。但我们如果只停留在对“事实”原本意义的理解上,我们就会产生类似弗雷格式的困惑。我们就无法理解这些被编了号的命题的实际蕴含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命题是事实的图像”这个句子中的“事实”,不仅指客观事实,还包含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1.13],这两大类事实(粗略分类)是不同形态的事实。维特根斯坦在命题2.0121里说:在逻辑中没有纯粹是可能的事情。逻辑涉及每一种可能性,而一切可能性都是逻辑事实。客观事实(实际情况)的集包含于逻辑空间里的诸事实的集。逻辑事实还包含否定性的事实和可能性的事态——关于这两类形态的事实,以及为了制造某种理论而仿佛临时性强行约定的这个命名所形成的对理论本身的成立所造成的困难,我将在下文中阐述。 那个人死了。冬天来了。这些都是原本意义上的事实,但是,我们说:人都是会死的。冬天来了气温就会下降也是事实——而这就属于逻辑空间诸事实中最无争议的那类逻辑事实。它们是扩展意义上的事实:它们不是发生了的事情或现存的事态,它们作为简单可靠的常识像事实一样可以用来说服、解释和论证。因此,确切意义上的“事实”概念是说:只有那些能够说明、解释和论证什么的才被确立为事实。我们使用“事实”一词,总是在某种目的、框架和程序中使用,如果它在某种目的与框架中不能说明什么或论证什么,我们也就不会称之为事实。比如,侦探来到一个房间勘查杀人现场,两把椅子在左边;一把椅子在右边被翻倒了;椅子的缝隙中夹着一根头发,对他来说这些都是事实。同样的情景,对于清点家具的搬家公司人员来说,房间里有三把椅子,是事实。而椅子在左边在右边;翻倒不翻倒;有没有一根头发都不构成他所需要的事实。这些是侦探的事实而不是清点家具的人的事实。事实是对一件事情的截取,在发生的同样的一件事情中,甲截取(描述)了一个事实,乙截取(描述)了另一个事实,不能否认他们说的都是事实,但各人的出发点、目的等等的不同,他们提供的事实(陈述)也有所不同③。事实要有意义,就不能脱离开我们的设定,落实到语言上也就是命题的构成,这种设定是一种能达致我们能够理解的逻辑形式。相对于某种论证目的来说,无关论证的“纯粹事实”是无意义的,相对于那个语境,这类陈述四不着六。


基于对上述“事实”概念的初步考察,现在,我们大致可以理解命题1——1.13的论述并不是那种容易引起混乱的双重表达。而是,命题1.1是对命题1的扩充,两个命题并不是在说同一形态里的事实;命题1.11——1.13是对命题1.1的规定性的补充。我们也知道了命题1.1中所说的“事实”与命题2所言的“事实” (也即命题1中的实际发生的情况)不是一回事,两个“事实”所指不同,外延也不同。



现在,我们了解到“命题是事实的图像”中的“事实”,指的是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这个诸事实集包含了原本意义上的事实,也就是客观事实,也包含了逻辑上的事实。同步于对这个“事实”的界定,维特根斯坦在命题2.181中说:若图示形式为逻辑形式,图像即称为逻辑图像。陈嘉映在他的《语言哲学》里这样评论:维特根斯坦提出图像是可能事态的图像而不是事实的图像,这样就能回答:不存在的事情怎么会产生图像?……语句不是字面意义上的图画。维特根斯坦把语句这种图画称为事态的“逻辑图像”。 ——我在此对“维特根斯坦提出图像不是事实的图像”这点存疑。现在,这个图像是可能事态的逻辑图像这一点在维特根斯坦那儿毋庸置疑。在我理解,这个逻辑图像还应该包含客观事实的图像。因为陈述一个客观事实,在语言上同步表现为这个陈述得符合我们语言上的逻辑。正如我在上文中提及到的:客观事实指的是现实中已然发生的情况,同时必定符合我们的语言结构中的逻辑形式。有了逻辑形式,我们对命题才有一个大致共同的理解和认知,我们才能听懂意思中的话语,才能说出别人能懂的话语。还有眼神、表情、动作(肢体语言)等等我们交流的手段都蕴含着一个语言结构上的逻辑形式。逻各斯之网就是我们的交流得以有效的平台。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这样论述:每一个图像同时也是一个逻辑图像。(另一方面,例如,并非每一个图像都是一个空间图像。)[2.182]——这个命题应该说验证了我的理解,即,一个客观事实的图像(有时也是一个空间图像,比如,那两辆车相撞在拐弯车道。)同时也是逻辑图像。


关于图像,我还想多说几句。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对象只是图像的要素[2.131],图像是一种事实[2.141],图像所表现的东西是图像的意义[2.221]。也就是说,对象是物作为对象,不作为独立的东西被图像显示,而图像是对事实的显示。这就等于在说,表示对象的名称不能成为命题,一组名称不能表达意义 [3.142] 。一些名称(语词)作为对象的符号指代对象。这样就避免了(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及晚近的众多哲学家都持批判的)意义指称论中的名实同构的模式。指称论有指称论的困难——思路的不通和漏洞多多,在这里不延伸讲。有人认为“名实同构”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础。这种看法我觉得来自于我们早期学习语言的经验,老师指着一个苹果的实物或图片,说:苹果。他在《哲学研究》中对此也作了批判。作为符号的名称,它代表了对象(事物),而不代表对象的所指或意义、形式等属性,对象的属性出现在,只能显示在语言符号系统中各种可能的事态中。我们只有把作为对象的符号(名称)放在各种语法的使用规则上,放在它可能出现的各种命题中,对象的属性才得以在可能的事态中显示。幼儿教师指着苹果的实物或图片教我们读:苹果——这现象的背后隐含着一个庞大的语法规则。维特根斯坦举例:如果象棋棋子“王后”换成一个木块,或者不将它称作“王后”,在象棋规则下,都不影响我们把这个不被称作“王后”的木块权当作“王后”来游戏。这涉及到索绪尔说到的符号的施指与所指在结合时的任意性原则。符号自身没有任何价值,其价值完全依赖于它在符号系统里的位置,索绪尔说:如果价值植根于事物本身,植根于事物之间的自然关系中,我们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就历时的发展去追溯这种价值,其价值完全依赖于它在符号系统里的位置。这种说法,与维特根斯坦对象存在于事态中,对象的配置构成事态[2.0272],图像的要素(指对象)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这表明事物也是以同样方式相互关联的[2.15]等等一系列重言式表达的思想实在是异曲同工。


到此,我们大致理解了“语句(命题)是事实的图像”这句话的基本意思的蕴涵。这个蕴涵的基本要义在:任何有意义的语句(即命题),都是一个图像(有时是空间图像,有时是颜色图像,等等)同时也是一个逻辑图像。这个图像是逻辑空间中诸事实的图像。关于 图像、事实、命题之间的关系,我将在下文对作为一个哲学思想的图像论的论述中继续进行分析。这个蕴涵我觉得基本接近了维特根斯坦的原意,我们得到了对这句话的一种可能的解读的大致面貌。



我在上文中说,指出“命题是事实的图像”这句的谬误无论在技法上和思想上都要困难得多。这种困难的起因是,维特根斯坦提出图像论的基本构想是:语言与世界是对应的关系,就像指称论中的名实同构论,认识论中的反映论一样,一端是语言系统,一端是现实世界,而中间有一个共同的逻辑形式(图像)。这种语言与现实世界各居一端的同构关系深深植根于我们心灵理解习性的深处。这里的我们包括我自己,大众,哲学家,甚至是反对这种同构关系理论的哲学家,我们在运思时对这种来自一个人早期最朴素的思维习性的倾向不时复萌。这种图像论的构想其实是初级反省最容易达致的朴素的看法,在上文中的几处地方我约略谈论到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下文我将就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这一哲学思想的局限性和《逻辑哲学论》的表述方式上的弊端作进一步的阐述。


现在,让我们回到“命题是事实的图像”这句话中所隐藏的思路上的具体困难。我们现在知道,“世界是事实的总体”[1.1]这个看似简单的断言由于四个因素的存在而变得异常复杂与困难起来。一是这个事实的总体是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这个逻辑空间我们不妨把它看作是命题的总和,也就是说在这个空间的界限之内,所有的语句都合乎逻辑具有意义,这个空间只限制一个语句是否具有意义,而不考虑这个语句所陈述的是不是事实。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都在这个逻辑空间内。(我在2014年的某天说)今年是2010年不具有事实上的可能性,但这个命题有意义,因为它有逻辑上的可能性(因为这句大家都听得懂),只不过是个谎言。类似谎言这样的假命题,它有逻辑,是基于在一切可能性中的纯逻辑上的可能性(非事实上的可能性、非期盼性的可能性)。这一点需要弄清楚。这一类可能性事态有的论者认为不是事实,它紧密联系着否定性事实。关于这一类可能的事态被称作事实造成的困难我将在第三个困难中继续探讨。紧接着第二个困难的地方接踵而来,也就是否定性的事实。“原子事实的存在称作肯定性事实,其不存在称作否定性事实[2.06]。(我在2014年的某天说)今年是2010年不是肯定性事实,但我说今年不是2010年是否能称为否定性事实呢?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意思,不能称为否定性事实,如果是,那这个否定性的事实就不能说它不存在,而且,根据实际情况,这种否定句恰恰表达了肯定性事实。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一个肯定性的事实——马儿是食草动物——的屁股后面通常跟着无限多的否定性事实:马儿不是食肉动物,马儿不是两足动物,马儿不是两栖动物……关于否定,还有更多的疑难等在那里,比如:马儿不是食草动物——把这个否定句所表达的东西说成是否定性事实,实在是古怪的表达,我们说这个句子是一个否定了一个事实的句子(谎言),但我们说它断定了一个否定性的事实,这听起来如此古怪,完全不合我们日常语言的使用与理解。否定既可以是明面的(比如:光线不好),也可以是暗含的(光线昏暗,光线刺眼),这些疑难直指“语句(命题)是事实的图像”——这个断语漏洞多多,而且这些疑难也无法在《逻辑哲学论》的框架中澄清。这说明语言在实际使用中的形态蓬勃复杂,任何关于语言的理论系统也许在系统内的那些论述是相互自洽的,但它不能穷尽实际产生的命题现象,不要说语言现象了。关于否定性事实这类繁难,后期维特根斯坦从根本上觉察到了这一点:他相信《逻辑哲学论》对基本命题的阐述是错误的,必须丢掉——要一起丢掉的还有他对逻辑推导的早期观点:


……那时我认为一切推导都基于重言式的形式。那时我没有看到推导有这种形式:这人身高两米,因此他不是身高三米。


“我的构想的错误,”他告诉石里克和魏斯曼,“是我相信,不用考虑命题的内部联系就能确定逻辑常项的句法。”④


第三个困难是,在逻辑空间里,有些逻辑上的事实是最无争议的作为常识使用的事实,比如我在上文中提到“人都是要死的”“冬天来了气温会下降”这些例子。而且这个空间里还允许所有“可能的事态”——一切可能性都被维特根斯坦称作事实。既有逻辑上的可能性,又有事实上的可能性,也有期待上的可能性。这里,客观事实是作为诸多可能性中已经发生了的某种可能性来理解。在可能性的背景中理解事实应该说是一个很不错的理解方式。但把某些可能事态划归为事实,完全有违我们日常使用“事实”一词的表达语法习惯。这仿佛是为了制造某种理论而临时性强行约定的命名,反而形成了理解上的混乱。比如,我们说未来一周内本地气温将上升20℃是有可能的。按照这种强行约定,也按照重言式表达方式,我把函数“事实”代入“A是P”这个函式中,这句成为这样一个表达:未来一周内本地气温将上升20℃是事实。这听起来不仅古怪,而且我们的日常生活从不这样使用“事实”。对这种具有逻辑上的可能性而不具有事实上的可能性的“可能的事态”还能称之为事实吗?不过,困难之处还不至停留在这里。它还表现在这里:你会说未来一周内本地气温将上升20℃的可能性存在着——这是一个事实,谁也反驳不了。那么,我说这种可能性不存在也存在着——也是一个事实,同样,谁也反驳不了。那么,我提出如下困惑:在同一个可能的事态上,按照同一个理论框架,怎么会出现建立在互否关系上的两个事实呢?我觉得困惑的根源就来自于这里,为了制造某种理论而临时性强行约定的命名反而制造了理论成立上的困难。


而这个句子最根本的困难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提出了原子事实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他的图像理论的基石。维特根斯坦在回答罗素的疑问和困惑时这样解释事实与原子事实的差别:


Sachverhalt(原子事实)是一个真Elementarsatz(基本命题)对应的东西。Tatsache(事实)是基本命题逻辑积为真时对应的东西。


从原子事实中无法再分析出其他事实。在原子事实这个层面就只有客观事实。而原子事实是简单对象的结合或配置(真基本命题)。维特根斯坦在笔记中写道:“我们的困难是我们总说到简单对象,却举不出一个实例来。”⑤一本书是一个简单对象,那我说它的某页是一个简单对象,他说它的某页的一面是一个简单对象,你说它的书脊是一个简单对象……由于简单对象的难以确定,他也无法找出一个真基本命题出来,也就找不出一个原子事实出来,这样整个图像论系统在最根本处出现了巨大的困难:系统变成空中楼阁。这是其一。


其二,《逻辑哲学论》的一个重要主张是:复杂事态由原子事实组成。那么,反映复杂事态的复合图像就是由反映原子事实的简单图像构成。但是,这里有个困难,“复合图像”的这个提法有问题,换句话说,复合图像并不是复合事态的图像。比如,我摁下车窗时看见他从楼道里走出来。按照复合图像由简单图像构成的原则,这个命题由我摁下车窗、我看见他、他从楼道里走出来三个简单命题对应的简单图像构成的,但现实中我们的成象——无论是理解上的逻辑图像还是客观发生的空间图像,并不是像这样,通过先截取、分割再拼接的一个过程得到一个图像的。


三,奥格登将德语词Sachverhalt译成atomic fact(原子事实),维特根斯坦并没说什么,几乎算是默认了。这里还有一个疑难,原子事实、原子命题这些隐喻式的概念,隐藏着这样的一个悖谬,原子这个词是指物的,不是指事的,而原子事实却是指事。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子事实”是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概念来提出的,不能将“原子事实“这个概念理解为“原子”和“事实”两个概念的结合。可以说,对“原子事实”的命名是建立一种模型建构的需要,对这种徒增理解障碍的理论概念本无必要,按照奥康姆剃刀原则,我们要剔除它,因为,世界里本不存在“原子事实”这个实体。



在前文中提到,“语句(命题)是事实的图像”的论断,或者说他的图像理论整个是基于语言与世界对应关系的构想。我们在前文中也分析了这句中关于事实界定的困难、关于构成事实的原子事实的无法举证,等等。我们现在来说说语言与世界构成两个对应的先验系统这一反映论式的思路,来考察一下语言与世界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索绪尔说“……在语言出现之前,一切都是模糊不清的。”有一点需要首先承认,我们的智性告诉我们,在人类出现之前,宇宙存在着,地球存在着,远古的生物存在着。但这些存在者本身,从本源意义上说,不属于人的世界,人至多只能作为与它们同一层阶的存在者。人的世界的显示,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上的显示。承认了这一点,也就承认了人和人的语言的局限和必定的界限的存在。上帝、神的、更高等智慧的生物的存在也是基于我们智性推论上的存在。我们只能在我们的智性(语言)内形成牠、理解牠(那个存在),其实形成的牠的存在还是在观照我们自己的存在。我们不是用形成系统的语言去反映那个已经和语言同构(在早期维特根斯坦那里,同构的中介是图像)的世界,而是在语言的层面上呈现世界——呈现我们的世界,这个我们的世界——尽管包括科学的、幻想的对超出我们世界存在的探求和臆说,说到底那还是我们在语言上的理解、说出的呈现。


在这里我说一点题外话,维特根斯坦给可说和不可说划了一个界限,哲学史上的一般性定论为他给神秘主义留了一块领地,或者说他是个有神秘主义倾向的人。我对这点持异议,(关于逻辑本身在命题中不可说而只是显示,是他完全道出了实际使用中语言本性的实情,而不是说,我们不能通过建立一种元语言对对象语言进行某种说,只不过他不愿建构这种说而已。这一点略过不说;还有一个不可说,是关于伦理学、美学、宗教的不可说,更是意在一种人生的行动涉入的强调,是不必说,不应说,这一点也略过不说。)就人和世界的关系角度,我的理解是,我觉得与其把他简单地归类为神秘主义者,说他保留神秘之域,还不如说他清醒地意识到人之认知、语言的界限。最起码,他应该不是为神秘而神秘,他的保留是诚实的,有道理的。他不去否认“那些说不清的东西”——或者说“神秘主义”东西的存在,他对“神秘主义”保持一种类似于“不能很好说清楚就不说、说出来就不是那回事的”诚实的洞察。不宜说的东西提示一种深度,不可说的东西提示一种更深的东西——超出我们的语言、我们的世界之外的东西。他在《逻辑哲学论》前言中说:因此这界限只能在语言中来划分,而处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就是纯粹是无意义的东西。这句话里的无意义是相对于我们人、我们世界的无意义。


也许在更高等智慧的生物那里,牠们也许有牠们的区分、识别、声音和意义系统。在那个系统内也许不存在我们人类的意义说。——这里,我在试图说必须保持沉默的东西。我的意思是,不是那个与我们同阶存在的世界因为有了语言的划分而得到显示,而是,相对于我们来说,语言的切分,让人的世界得到了对人的显示。不是由于有了语言,才有了那个世界,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我们依赖于我们语言的切分,使我们的世界得以显示和构建。没有掌握我们语言的动物也懂得区分和识别,比如猴子能识别来自地面的危险和来自天空的威胁。


这种语言世界的同构关系,形成了一种语言模仿实在的思路,那么,既然世界不可能不合逻辑——世界是事实的总和,命题是事实的图像,而命题必符合逻辑,怎么会生出不合逻辑的话语。陈嘉映说,早期维特根斯坦在语言哲学上误入迷途,在于他的本体论。他把事实世界的显示设想为语言成像形式以外已具备了现成的形式,认为语言和现实在某个基础层次上是一一对应的。这个基础层次是哲学的虚构。陈嘉映先生认为,并非语言和现实这两种东西共有一个逻辑形式(图像),而是:语词是现实的逻辑形式。(在这里,严格地说“语词”应该是“语句”之误)我觉得这固然将“命题是事实的图像”向前推进了一步,但这看起来还是脱不了构建(图像)理论的这个思路。这种论断将会遇到与“命题是事实的图像”同样性质的困难。因为,一是能向我们表明语言如何发挥功用,或者表明它是怎样一种现象的,乃是在我们对语言的实际使用中揭示出来的那些结构和区分,而不是在语言被从其应用中抽象出来时仍然保留的那些东西。而“语词是现实的逻辑形式”恰恰是被抽象出来仍然被保留的东西⑦;二是“语句是现实的逻辑形式”,还是建立在公共认知的意义系统内说事,它并没有考虑到现实中的语句的存在景观和文化景观,比如,对精神病人症状发生时的语句记录,这份记录它存在着,它里面的语句是无逻辑、无意义的,但它是存在着的一个现实。比如,在诗歌艺术里,诗人通过对潜意识的挖掘,通过一种迷狂似的喃喃自语,以这样那样独特艺术感知方式,达到一类诗言语艺术的存在,这类作为语言艺术存在的诗歌语句,从艺术的存在旨归和意趣上说,这类语言现象应不能归入到逻辑和认知意义系统内来考察,也就是说,我们很难将这一文化景观归入到这个论断里。人是语言层次上的存在,这个语言层次上的存在,无论如何不能缺失各类生命现象的存在、文化景观、诗的存在的综观。当然,我仅仅针对“语词是现实的逻辑形式”这个命题的缺失做出反思,并不是说,陈嘉映先生本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在下文中,我们来看看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对之的批判和彻底的纠正。



在上文四中,尤其在指出“命题是事实的图像”的内部具体困难时,我在多个行文处自然而然带出对图像理论局限性的指出。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指出再没有比写作《哲学研究》时期的维特根斯坦自己对他早期这一思想的批判来得更彻底。基于智性上的诚实,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的前言中就说:因为自从我于十六年前重新开始研究哲学以来,我不得不认识到第一本著作中有严重错误。那么,这些错误指的是什么?是何种类型的错误?我们可以从《哲学研究》的写作风格、从他后期紧贴日常生活中的语言现象来考察在场的语言语法的思路等,来考察维特根斯坦对自己早期哲学思想的批判,以及在哲学风格和方法上的彻底背离。


《逻辑哲学论》只有很少的论述有论证;这些论述只阐明。照罗素的说法,每个命题就那样放在那儿,“仿佛是凯撒的谕旨”。战前他在挪威做的逻辑理论,战争头几个月他做出的命题图像论,战争后半程他接纳的叔本华式的神秘主义,都在水晶般的结构中各得其所;对之的陈述都带有某种定局感,暗示它们全是同一个颠扑不破真理的一部分⑥。在他写作《哲学研究》时,他已从那个仿佛高高悬浮在天空中的逻辑水晶体中回到日常语言的粗糙地面。也就是说他的后期工作最重要的转变是在斯拉法那儿获得的一种看待哲学的“人类学”方式,他把这个转变比喻成他觉得自己像一棵砍掉了所有树枝的树。这个隐喻是精心挑选的:把死的树枝砍掉,新的、更健壮的树枝就能长出来。⑧而不是对《逻辑哲学论》理论系统框架做这一点或那一点的修正与补充。这种否定性的转变完全抛弃了“世界和语言之间得有一个共同结构”的想法。而“语句(命题)是事实的图像”恰恰建立在这一想法之上的一系列论断中的一个。中、后期的维特根斯坦正在发展一种根本不含任何论题的对哲学的观念。不含任何论题——我的理解——从维特根斯坦中后期的哲学实践看,它的意思应该是,论题因为行文风格与陈述的方式不同,而造成没有一个开明宗义式的论题,不给论题任何定论,不结题的意思。因为维特根斯坦尽量避免“设定”论题,他的用笔似乎不在确认或论证出什么结论式的东西。他始终在用探究性的没有定论的方式,指出使用中的语言实际发生的状况,我们就很难看出他这样做的用意是什么。这儿提供陈嘉映先生对此的评论:《哲学研究》字面的意思很好读,但意思往往不容易把定,原因之一是维特根斯坦希望停留在最富含意义的例子和提法那里。它们往往可以引向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结论。


维特根斯坦解释自己的新思想在哲学论题地位方面的后果:


如果在哲学里有论题,它们就得不引起争论。因此必须如此这般表述它们,从而每个人都会说,哦对,那当然显而易见。只要还可能有不同的观点,还可能就一个问题争论,就说明事情还未表述得足够清楚。一旦达到一种完全清楚的表述——终极的清晰,就不能再作二想或还有勉强,因为这种事总是产生于这个感觉:现在断言了某种东西,但我尚不知道是否要接受。然而,如果你自己弄清语法,如果你前进时走了非常少的步骤,而且每一步都完全明显和自然,那么无论什么争议都不会产生。争论总是由此而产生:遗漏或未清楚地陈述某些步骤,结果留给人一种印象——有人提出了一种可与之争辩的主张。


他告诉魏斯曼,他在《逻辑哲学论》里“仍然武断地前进……我从远处、以一种非常不确定的方式看到了某种东西,我想从中抽出尽可能多的东西。”“可是,”他果断地加上,“对那种论题的老调重弹不再有意义了。”⑨


他的哲学写作风貌与方法的彻底转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关于一种语法研究的观念。他对“语法”概念的使用,无关乎作为符号系统的语言,只关乎我们对语词的使用,以及我们使用语言的实践的结构。这里引入“我们使用语言的实践”这一概念,是想引出这样一个关于语言的观念:不是作为“某种非空间、非时间的幻相”,而是作为“空间的和时间的现象”(《哲学研究》108),亦即作为使用中的语言的现象。维特根斯坦的语法研究方法是这样:我们据之提醒自己注意的那些各别的用法型式的细节,这些细节就构成他所称的“我们的概念的语法”。二是拒斥哲学理论。这一时期一直到他写《论确实性》,驱散哲学(理论)迷雾是他哲学工作的首要目标。由期待一个模型或一种理论的构建,转回到关注我们日常语言实践的特殊情形的细节。需要说明的是,维特根斯坦反对整个这样一种思考风格,这种思考在处理(例如)理解语言如何发挥功用这一问题时,会试图构建一种阐明表达式的意义在于什么的理论,完全不等于是说,他一心只想反对关于意义的某种特定解释。同样,这也绝不是说,维特根斯坦要以他本人的新理论,取代某种被拒斥的意义理论。三是作为疗法的哲学。首先,它传达了这样的观念:我们对构建阐明或模型的关注,本身就成了我们前进的障碍,成了束缚我们手脚的东西。其次,它抓住了这一事实:维特根斯坦的方法并不是想提出新的、可陈述出的结论,而是想促使我们改变整个的思想风格或处理问题的方式。四是哲学问题应当完全消失。我们必须忍住不去概括,不去陈述令人兴奋的哲学结论,并转而容许进行一系列澄清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哲学问题……完全消失了”(《哲学研究133》。这样,我们便永远不会忽略这样的事实:“哲学家的工作就是为某一特定目的搜集提示物”(《哲学研究》133)。⑩


需要补充的是,《逻辑哲学论》中关于逻辑、命题与语言的显示和说出,关于不可说的部分也是他认为最重要的部分,维特根斯坦终其一生也没有多少改变。比如语言、对象、思想、命题、逻辑等等,不是“真实”的概念,或者说不是关于事实的概念,不是自然科学中认知性的概念,而是用以划分和支撑整个逻辑空间的概念,它们只能自身显示自身,而不能用事实语言加以描画。在他的后期生活中他反而强化了这不可说中的宗教、伦理学部分。《哲学研究》——也许比任何其他哲学经典都更甚——要求的不只是读者的智性,还有读者的涉入(involvement),即对意志的要求。他常常说,写出好的哲学和对哲学问题作出好的思考,这是一个意志的问题,更甚于是一个智性的问题——抵抗误解之诱惑的意志、抵抗肤浅的意志。妨碍一个人获得真正理解的,常常不是他缺少智性,而是他的骄傲。⑾


2014年12月11日,

12月23日


————————

关于科学系统内的现象不具弥散性,引用了《语言哲学》(陈嘉映,著)中的观点。

此段援引自《维特根斯坦传:天才之为责任》(瑞•蒙克,著;王宇光,译)

关于对客观事实、事实的论证及截取的论述,我引用了《事物、事实、论证》(作者:陈嘉映)中的相关论述。在行文中,关于人在语言上切分现实的基本观点,也是运用了陈嘉映的分析评价,在此不一一注明。

上两段援引自《维特根斯坦传:天才之为责任》。

上段援引自《维特根斯坦传:天才之为责任》。

此句引用自《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M.麦金,著,李国山,译)

上段援引自《维特根斯坦传:天才之为责任》。

上段援引自《维特根斯坦传:天才之为责任》。

上段援引自《维特根斯坦传:天才之为责任》。

此段引用了《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中的概括。

⑾ 此句援引自《维特根斯坦传:天才之为责任》。

                                            


【参考文献】


《逻辑哲学论》(【奥】L.维特根斯坦 著,贺绍甲 译,商务印书馆)

《哲学研究》(【奥】L.维特根斯坦 著,李步楼 译,商务印书馆)

《语言哲学》(陈嘉映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维特根斯坦传:天才之为责任》(【英】瑞·蒙克 著,王宇光 译,浙江大学出版社)

《维特根斯坦与<哲学研究>》(【英】M.麦金 著,李国山 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事物、事实、论证》(作者:陈嘉映,此文收入《泠风集》,陈嘉映 著,东方出版社)

《普通语言学教程》(【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 著,高名凯 译,商务印书馆)

《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概念的澄清》(作者:李红,原载《哲学研究》2004年第3期)

文章作者

左左

发表文章4篇 获得0个推荐 粉丝1人

现在下载APP,注册有红包哦!
三联生活周刊官方APP,你想看的都在这里

下载中读APP

全部评论(2)

发评论

作者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