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应是“危险犯”论,即只要实施犯罪行为,不管有没有产生严重后果,就认为危险发生、造成犯罪;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仍以“结果犯”论,即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为,“也就是说,如果没砸死人,就认为不太严重;直到砸死人了,才重视起来”。
09-0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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