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2-25·阅读时长1分钟
几年前曾经写过呼吁管理电动自行车的文章。当时因为电动车的相关管理规范还未出世就已夭折,而且电动车的规格升级也愈演愈烈,由原来的“助动车”级别已经发展成了小型摩托。几年过去,在相关的规范与管理上依然没有头绪,依然是没有法规依据,依然是盲点。前不久亲身经历的两件事让我对电动车更加“畏惧”。
一次骑自行车外出,公共汽车进站,车厢完全占据慢行车道,骑车人不可能靠左侧挤占其他机动车的通行空间,我只好向右靠近人行道,准备在公共汽车和人行道牙之间的空隙穿行。公共汽车的尾部完全阻挡了向前的视线,当我的自行车前部刚刚探出公共汽车的右侧,一个猛烈的撞击把我和自行车卷在地下——一辆载着一家三口的电动车逆行过来,速度还挺快,把我撞翻,自行车前半部分基本报废。我赶紧检查了一下自身有没有创伤,并且活动了一下四肢,无恙。还好自己年轻,如果撞上一个岁数稍大的人,结果真不知会怎样。肇事者很年轻还算懂事又帮我推车、修车的,我心说算了,事情也就这样过去了。
此后我心有余悸,自行车不敢骑了,打算开车出行。一次出车库上主路,车头伸出路牙儿,顺向并入,打转向灯,停车观察并入时机,向左后方瞭望。“哐”的一声,车身也微微震了一下,又是一辆逆行的电动车直接撞到我的车头上。我立即下车,骑车人还能稳稳当当地下来,指着我嘴里就开始不干不净地骂人。我立刻拨电话报警。原来是我右前方3米路牙儿边停了一辆大客,他从大客车的左侧出来,我肯定看不见他,他也看不见我,他逆行还骑得飞快,根本刹不住车。警察来处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对方要求赔钱。虽然心里怄气,明明和自己一点儿干系没有,完全对方的责任,我要承担自己的修车费用不说,还得赔偿如此无礼的对方。警察说要么就开处理罚单,认定责任。我无奈地想了想,如果这样可能会耽误很多的时间,要去医院,还要去定损、修车,而且对方未必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还是尽快了断吧——最后我赔了400块算是解决了问题。
电动车在城市的交通参与已经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迄今依旧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定义,它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这事关它该在哪种道路上行驶,其他交通工具该与它达成何种行驶关系。也是由于电动车的标准迟迟没有出台,它的上路的合法性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如果执法机关也不屑于去管,那最终的受害者只能是交通参与者。
(文 / 北京 高先生)发表文章5992篇 获得0个推荐 粉丝478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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