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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的春天?

作者:谢九

2018-02-26·阅读时长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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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谢九)

5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以“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为总体目标,为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提出14条意见。民营资本进入国有垄断行业,似乎又迎来一个政策春天。

2005和2010年,国务院曾经先后出台过两个“36条文件”,鼓励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一是2005年的《非公有制经济36条》,二是2010年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意见》(新36条)。但由于现实中各种阻力的存在,民营资本在进入很多行业尤其是垄断行业时遭遇很多障碍,新、旧“36条文件”的执行并不尽如人意。此次国资委提出《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的14条意见,可以视为此前“36条文件”的加强和补充,也是对温家宝总理年初讲话的回应。今年2月份,温家宝总理表示,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新36条”没有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就遇到玻璃门、弹簧门,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制订出来。

如今上半年已经接近尾声,除了国资委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之外,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证监会、银监会等很多重要部门都纷纷发布了落实“新36条”的文件,对民营资本表示出欢迎的姿态。5月18日,铁道部出台《鼓励和引导民资投资铁路实施意见》,多年来首次对民营资本敞开大门,《实施意见》表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5月22日,卫生部发出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允许社会资本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月2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出台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大方面共15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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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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