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九
2018-03-08·阅读时长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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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中,财税体制改革可谓是重中之重,此次财税体制改革大幕开启,也意味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战阶段。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为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二是深化税收体制改革,三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三个方向也就构成了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所在。
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在于公开透明度不高,法制化程度较低,政府约束力过少,预算安排的合理性有待提高。我国预算管理缺乏公开和透明性由来已久,多年来屡受诟病,虽然改革呼声持续不断,但迟迟未见明显改善,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法制化程度过低所致。我国的预算过程基本上属于政府行政决策,“人大”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对政府的约束力过少,这就使得政府在预算过程中本能地向自身倾斜,比如安排大量未经公开和难以审计的“三公支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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