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邢海洋
2018-03-08·阅读时长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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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越来越多的演艺名人出现在等待IPO的准上市公司股东名单中,这些公司虽不出名,可一干大股东却大名鼎鼎,如能量影视的陈鲁豫、周立波,唐德影视的范冰冰、赵薇,幸福蓝海中的吴秀波和邹静之等等。这些准上市公司中的明星股东,身兼出资人和公司资产的双重角色,如何给名人定价成为摆在股民面前的一道有A股特色,且不得不被“新股不败”的荒诞市况所裹挟的算术题。
若遵从以史为鉴的投资逻辑,明星阵容似乎所向披靡。创业板创设之初,投资者如果被导演冯小刚和张纪中的名人效应吸引购买了华谊兄弟,就跟对了人。尽管冯导和张导很快就不再出现在华谊的十大股东之列,但华谊还是在马云江南春等富豪、冯导张导等一众演艺名人兑现潮后,又抓住了中国电影票房大跃进的好时光。按公开资料,冯小刚售卖华谊兄弟共兑现了2亿元,而若其捂股不动,最初持有的288万股票价值已达5亿元。但对于股民,投资的起点却是与明星天壤有别,华谊最初向明星们募股的价格是0.53元,上市即涨上百倍。普通股民是从明星们百倍的利润后接手。实际上,限售股解禁后,华谊走势低迷,低位徘徊近三年,明星手中大量廉价筹码成为压制股价的最重的拖累。而强大的明星阵容带来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和上市后迅速吹大的泡沫,反而成为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陷阱。
有一种说法,演员持股就如同普通股份公司对核心资产的保护,持有了公司股份,如同和演艺公司签署了一份长期合约。而影视公司的核心资产就是这些拥有无数“粉丝”的大牌演员,有了这些演员不断推出的影视剧,公司的长期盈利就有了保障。但作为股东的名人,和作为签约艺人的明星,显然不是一个概念。签立一份演艺合约,是用法律文书锁定了一份公司资产。而一笔股份,在利益上虽把名人与公司的利益锁定在一起,可这份利益上的绑定的期限却可能短得多,通常一年,长不过两年。昔日华谊兄弟旗下一众明星中,周迅“从来不碰任何金融理财产品”,也就没有持有股票,相比其他演员早一些离开。那些持有股票的随后便迎来了上市和限售股解禁,也一样以获利了结的方式与公司“解约”了。还有一种说法,演员持股如同科技公司对人才的股权激励,谬误也在于此。普通员工持有少量股份,自可培养员工归属感,形成团队凝聚力。但明星本来就是以个体存在于职场,再给之与远超财务自由的酬劳,怎可能令之心甘情愿地为团队利益牺牲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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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生活周刊》资深主笔,投资物语专栏,还关注地理环境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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