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文轶
2018-05-25·阅读时长1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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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把两只表交给许晓刚时,两人心照不宣。李垫付了15万元港币。不久刘、熊二人把16万元买表钱打给许晓刚,许只拿出一半还给了李。李晓东觉得这并不过分,他还另外给了许10万元港币、一只肖邦牌手表和一台东芝牌手提电脑。和在“吉安路桥”案里许的关照相比,这些钱不值一提。许后来把手表给了他在夜总会上班的情人;电脑给了在北京上学的儿子。
李晓东和熊新兴,只是在江西跟许晓刚称兄道弟的众多生意人里的两个。许晓刚愿意为“朋友”尽些举手之劳,甚至做些看上去和他职位不相称的事。重要的是,他从来不拒绝这些江湖朋友的要求。他在江西得到了“口碑”:比起其他身居高位的警界官员,许晓刚为人爽快、好打交道。人们愿意“投奔”他而来。
2007年4月,在浙江衢州中级人民法院被提起公诉的许晓刚,数罪并罚,被判无期。长达10页的“衢中刑初字第7号”判决书展示了许晓刚职务行为以外的另一面:投机的商人、黑社会老大、歌厅老板、夜总会小姐、女歌手,都出现在这个原公安厅副厅长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图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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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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