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鸿谅
2018-08-10·阅读时长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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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自己依旧无法得出一个满意的确定数字”,张成茂并没有想到,他的表述被理解为了“赔偿数额在500万到1000万元之间”,不过他似乎并不介意,“而且,为了充分保护佘祥林的权益,我们希望等待一个最佳时机再提出具体的国家赔偿申请”。
张成茂解释,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两年之内,提出国家赔偿都是有效的,“所以,假定判决书最迟在4月26日送到我们手中,从那一刻起到2007年4月26日,任何一天我们都可以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从目前的表述来看,不管是他还是他的委托人佘祥林,似乎都不打算在判决生效后迅速提出赔偿申请,“很简单,按照目前的国家赔偿制度的现实,佘祥林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并不是一个让人乐观的数字”。
关于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在1995年正式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中可以找到明确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公布的最新刑事赔偿标准,是“以日均工资63.83元计算”。按照这样的标准,佘祥林的11年牢狱之灾,最有可能得到“只是约25.6万元赔偿金”,张成茂说,“这一数额仅仅是误工补助而已,相比较他受到的伤害来说,这个数字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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