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畅
2020-06-17·阅读时长1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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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购买,请登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两会”期间向公众普及《民法典》的知识
如切如磋
5月30日,“两会”已经闭幕两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仍在为《民法典》奔忙,在法学楼的办公室里坐不住,用一根接一根的烟驱散疲惫。他在“两会”期间,起草到了最后一刻。“有些物业公司遇到收不上物业费的情况,就用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人大代表们在‘两会’的最后两天还在讨论,断水、断电是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才有的权限,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没有这样的权利,这种催缴的方式威胁到了业主基本的生存需求。于是在《民法典》草案中便专门添加了一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类似关乎平常百姓生活幸福的问题,与生命健康、人身财产损失相关的细节问题,在‘两会’中讨论最多。”朱虎自2017年开始,进入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参与起草《民法典》的工作。今年“两会”期间,白天代表们讨论的意见,晚上他就要和同事落实成法条,草案在“两会”期间又修改了100多条。“法条中的每个字都反复斟酌,比如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8岁以上小孩的真实意愿,代表们特意提出要写明‘尊重’而非‘遵从’,因为小孩子可能对自己利益的认知是不足的,尊重意见不意味着必须听取。”
按照立法程序,编纂《民法典》分为编纂“民法总则”和编纂各分编两步,每一编先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民法室完成草案的室内稿,并小范围向专家征求意见,待稿子成熟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历次审议前后征求参与单位的意见,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之后在“两会”中讨论、表决通过。
在今年“两会”前,“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出台,各分编也已于去年审议完毕,去年年底,总则、分编合在一起,推出《民法典(草案)》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今年“两会”做最后的讨论和表决。终于在5月28日,以赞成2879票、反对2票、弃权5票的表决结果,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民法典》,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法典化法律出台。
朱虎进入全国人大法工委前,《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2015年便已开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记得,2015年1月28日下午,他和多位民法学界前辈被召集到人大常委会办公楼的第三会议室,参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持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座谈会,根据中央安排,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后并入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作为参与单位参加。3月20日,当时的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宣布《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
“于是,中国法学会动员包括县一级的法学会,到田间地头、走街串巷,做与《民法典》编纂相关的民事习惯调查。比如他们会召集老乡开座谈会,问邻里之间如果遇到矛盾,以前会怎么办。记得有一个关于‘入土为安’的调研,法学会的会员发现,如果甲和乙是夫妻,乙病逝后安葬在一个地方。甲又和丙结了婚,丙又去世了,安葬在另一个地方。甲与乙、与丙分别都有孩子,甲过世时与乙安葬在一起,甲与丙的孩子就不干了。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民法中没有规则,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根据习惯,入土为安。这一现象最后便总结进“民法总则”第10条,在没有法律依据时,可以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王轶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的成员、秘书长,他告诉本刊,编纂正式启动前的3月14日,中国法学会便行动起来,除了把调研的触角延伸到基层,还筹备成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编纂工作正式启动后,着手起草“民法总则”的专家建议稿。
不仅中国法学会,整个法学界,乃至社会中的普通百姓,都被动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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