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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北京、吉林、香港:中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社会学观察

作者:夏杰艺

12-10·阅读时长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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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孩子接触到“性”信息的广度、深度和多样性,是家长难以想象的,他们被过早地开发了,但又不知道如何处理自己的欲望,盲目地模仿。

深圳、北京、吉林、香港:中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社会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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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5日,沈阳为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 (黄金崑 摄/IC photo 供图)

11月4日,江西景德镇乐平市“14岁男孩电梯内将7岁女孩捂嘴抱走”一事引发众多关注。

根据江西乐平警方发布的通报,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后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其行为构成猥亵他人,已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处罚。

女孩母亲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女儿当时被捂住后有些窒息,“晕了一下,几秒钟之后就醒了”,脸上被勒出了淤青,目前心理仍有创伤,晚上睡觉会害怕。事发后家属立即报警,但是涉事男孩不到24个小时就被放出来,“(男孩)父母那边不作为,没有态度,我每看一次视频我心里都害怕极了”,表示正准备起诉。

本刊向该小区其他业主了解到,4日上午涉事男孩已被再次带走拘留,男孩家长则在业主群里道歉,还发出了男孩被皮带抽打教育、被警察戴上手铐带走的视频。男孩家长在群里解释,“小孩一直都是好好的,从来不会这样子,那天突然跟中了邪似的”。

近年来,类似的未成年人涉性犯罪新闻屡见报端,其中不乏极其恶劣的暴力手段。去年,山西大同的小学生性欺凌案中,一小学四年级学生遭到同班同学长达一年半的性霸凌甚至被侵犯,引起舆论哗然。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较多的罪名包括:盗窃罪29976人、强奸罪10232人(占10.5%)、聚众斗殴罪9999人。2014年到2019年的数据显示,强奸罪人数从位列第六上升至第二,人数比2020年的5160人增长了近一倍。

而根据一项发表在《犯罪与改造》期刊上、以四川省未成年罪犯为样本的统计研究,性犯罪未成年犯的刑期在3~5年、5~10年区间的显著高于其他犯罪,原因是性犯罪未成年犯普遍具有强奸14周岁以下幼女,或多人轮奸、多次犯案、拍摄照片视频并网络传播的情节,对受害人伤害大,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从重考虑。

不得不正视的一个事实是,中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增长速度、情节严重程度都超出了成年人的想象。但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这个群体的了解并不多。他们是谁、为何犯罪、犯罪模式是什么样的?他们是否懂得这些行为的后果,又能否得到合理的处置?

在国外,青少年性犯罪是一个早已被关注的问题。根据美国司法部总结的不同统计数据,比例徘徊在15%~35%之间,而受害者报告表明,每10起性侵犯案件中,就有4起是未成年人犯罪者所为。1975年时,美国就有了第一个专门针对青少年性犯罪者的治疗计划,1995年时,这类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计划数量已增加到600多项。

知名性犯罪者治疗专家蒂莫西·卡恩曾出版专著《青少年性犯罪者的治疗》,研究美国一所青少年惩教机构中350多名青少年性犯罪者,并给出了他们的画像:平均年龄14.5岁,几乎没有人际交往技能,一直被社会孤立,被同龄人拒绝,只有在年幼的孩子那里才能被接受;大约95%的罪犯认识受害者,超过80%的罪犯选择伤害比他小两岁或两岁以上的儿童。

伊丽莎白·莱特诺是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摩尔儿童性虐待预防中心主任,她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说道,青少年性犯罪者并非“怪物”:“青少年性犯罪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不成熟和尝试性行为造成的,并不是说他们被暴力性行为或非自愿性行为吸引,而是因为他们不成熟。研究统计显示,97%~98%的儿童在犯下第一次性犯罪后,不会再犯下第二次。”

“这表明,我们应该花更多力气在预防青少年第一次性犯罪,而不是把精力都集中在事后惩罚上,即使是短暂的拘留和处罚,都会使得他们的高中毕业率被降低,犯下更严重罪行(非性犯罪)的可能性会提高。”

预防的前提是了解。搜寻网络和文献,中文领域关于这类犯罪的详细研究非常少。在看到新闻一瞬间的愤怒、惊慌、排斥之外,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在未成年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架、工作流程、项目运作等各个方面强调检察机关与社工机构的全面合作后,全国各地都有越来越多的社工机构介入涉罪青少年的矫正治疗。本刊采访了在北京、深圳、云南、四川、吉林及香港的多家社工机构,他们面临着不同的社会土壤,为我们描摹出中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不同侧面,以及矫治这类行为的可能办法。

(插图:老牛)

深圳启航:一张概况图

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是一所针对青少年群体的社会工作机构,目前深圳市三分之一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由他们接手,从2013年至今服务了20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其中有一部分涉嫌性犯罪。该机构的副理事长兼社工钱梦琴总结了当前中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主要模式和特征,给我们素描了一张总体轮廓图:

我们通常是通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转介接触到这些孩子,一般从笔录阶段就会介入,陪同接受讯问,跟孩子建立关系,之后会对他们提供6~12个月的帮教,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家庭辅导、心理疏导、知识科普的方式,去矫正他们在行为和认知层面的偏差,一般是两周一次,每次大概在一到两小时,帮教结束后会为他们出具一份报告,为后续的司法裁决提供参考。

随着我们接手的青少年案件的增加,也接触到了更多的性犯罪案件,我觉得这个群体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是偶发性强制性侵,这类青少年通常性格比较内向,不善社交,沉迷网络色情制品,同时又无处释放自己的欲望,最后导致意图明确的犯罪行为。第一类作案的随机性更强,但大多是选择比自己更弱小的受害者,年龄更小的女孩,或者独自走路的单身女性,通常是住在同一个片区的人,犯罪行为一般发生在人烟稀少的偏僻巷道,或者是只有两个人的楼梯间、电梯间。因为是偶发性的尾随行为,他们遇到受害者时通常是在公共场所,为了短时间满足自己瞬时的欲望,就会选择相对没那么多人的角落,迅速摸一把“过手瘾”,但这种行为一般止于轻度猥亵。根据帮教中这些孩子的自我陈述,他们往往是在当下受了一些刺激,比如看到色情内容有了性冲动,自己无法控制,想即刻宣泄一下。这一类以前会更多一些,近年来已经越来越少了。

第二类是属于“自愿的”性行为,这类青少年与第一类恰好相反,非常外向,喜欢网络交友,性观念比较开放,甚至可能换了多个女朋友和性伴侣,他们正处于性冲动的阶段,又缺乏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不知道和未满14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是犯罪,也不理解这个年龄所谓的“自愿”是有待商榷的。这类犯罪中,双方一般是男女朋友关系,或者互有好感,发生性行为后被女方家长发现并报警。这类行为以前大多发生在酒店,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未成年人开房行为,场景慢慢就转移到了带包厢的私人影院,或者是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家里。

我们注意到,有不少未成年性犯罪者的原生家庭中,父亲的角色是严重缺位的,比如父母离异、长期分居,主要是母亲在管教孩子。因为母亲和孩子的性别不同,就没有及时注意到孩子青春期性心理上的变化,忽视了性教育。很多母亲会觉得,跟男孩子讨论这个问题,好像还是有点难以启齿。

性犯罪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可能只有5%~10%左右,但从我们接手的个案来看,它基数虽小,增长速度却很快,而且类型越来越多样——比如新出现的网络性侵、组织卖淫的案件。我觉得未成年人性犯罪增长的背后,是网络色情文化的渗透。孩子们拿起手机,很容易就接触到泛性相关的内容、短视频、弹窗广告。并且一旦接触之后,他们很快就会开始主动探索,加入相应的圈子,接着就是大量的信息轰炸,过度唤起欲望。

这些亚文化圈子的影响已经深入到青少年群体中——有的孩子沉迷约炮文化,女孩流行有偿援交,男孩认为自己有性瘾。有一个女孩才13岁,跟我们坦白她有“SM(性虐待)倾向”。今天的孩子接触到“性”信息的广度、深度和多样性,是家长难以想象的,他们被过早地开发了,但又不知道如何处理自己的欲望,盲目地模仿。

现在这些孩子虽然接触到的性文化很广泛,但实际上渠道是非常单一和狭窄的,都是一些色情制品,这些东西对于两性交往的描述是比较扭曲的,导致他们产生了错误的认知。比如一些孩子会跟我们说,他觉得女孩都答应出来喝酒了,那就是愿意和他发生关系;觉得女孩虽然嘴上说不,但实际上是愿意的;觉得即使是强迫的性行为,可能随着行为的发生女孩就会接受了……诸如此类,都是错误的性观念。

这些性犯罪的发现,大多还是依靠家长对孩子的细心关注。首先是观察孩子情绪上的异样变化,一些受害人可能会产生羞耻、恐惧和后悔的情绪,如果家长及时询问,孩子可能就会主动地倾诉。再者就是观察孩子的日常消费,如果她突然莫名其妙多了很多钱,添置各种物品,那就需要警惕了。此外,注意孩子的交友关系,沉迷网络聊天、经常不回家,家长这时候就要主动检查一下孩子的手机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可能会发现异样。

我们一般在完成6~12个月的帮教后,还会有三年的跟踪回访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比较容易再犯的是盗窃类的,但性犯罪目前还没有再犯的。当然,也有可能是我们追踪的时间不够久。但从我们和这些涉性犯罪未成年人的沟通来看,他们更多的还是不了解与性相关的法律,不了解如何应对自己的欲望,只要把这个点讲清楚了,扭转他们的认知偏差,很快就会认识到错误。

《少年的你》剧照

北京:快速增长的网络性犯罪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超越”)是涉罪青少年司法社工领域的“领头羊”,他们依托共青团北京市委、首都师范大学,从2009年开始与海淀检察院未检处合作,形成了一套专业流程。2023年3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共同推动完成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北京超越也参与了起草,将他们的经验复制推广到全国。李涵在这家“老牌”社工事务所里工作近15年,目睹了青少年性犯罪整体的减少,但也观察到网络性侵快速增长的新趋势。以下是她的讲述:

这10年来,北京市的青少年犯罪情况在逐渐改善,由于流动人口减少、犯罪预防工作的提升,一些看守所中的在押人员数量直接从三位数减少到两位数,所以性犯罪案例也比以前要少一些——5年前我们可能每年能接到两位数的性犯罪案件,但现在一般不到10个。不过,因为在北京地区性犯罪不属于“附条件不起诉”的类别,不像其他罪名可以进行司法分流,所以在押人员中性犯罪占到了八成。(注:司法分流是把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从司法程序中有条件地分流出来进行取保候审,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禁,减少送进监狱和拘留所的未成年人人数,让他们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中接受家庭、学校、社区、派出所的教育感化。)

我们现在接触到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件,大部分是恋爱后发生关系,由于一方未满14岁被认定为强奸,暴力性侵的案件已经比较少见了。但近年来,我们注意到网络性侵类案件正在迅速增长,占到了一半以上的比例。今年有段时间,我们的社工甚至同时碰到了三个“隔空猥亵”的案子。

这些隔空猥亵别人的青少年告诉我们,他们自己也收到过别人的私信,带有骚扰性质的性器官图片,由于他们自己没觉得受到伤害,所以也不觉得这个行为会伤害别人。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已经接受了性剥削,习得并模仿。

他们回忆,自己会在短视频平台的留言区频繁看到这样的评论,“在北京戳我,互留联系方式”,如果你去联系这个人,就可能会进入一个社群,里面会发攻略,教你怎么要挟别人给你发裸照。这些内容广泛地存在于快手、抖音、游戏群里。

你都想象不到,要胁迫一个未成年人有多容易。我们后来一步步地了解,所谓的“教程”就四五步:你想要游戏上分,我可以帮你,把账号密码给我,等你给了之后,我把密码改了,不告诉你了,如果你还想要这个号,就给我发个裸照。就这么简单。他们还会假装已经知道被害人的某些真实信息或住址,以此加深对方的恐惧。这种作案模式,在青少年中已经形成了“传染链”,一个孩子告诉我,他本来只是在游戏里和别人聊天,问对方“这么好看的角色皮肤哪来的”,对方就把这一套步骤教给他,通过这种方式要挟别人给钱、拍隐私部位的照片,“你可以为所欲为”。

算法推荐的速度太可怕了,它加快了孩子们主动学习犯罪的过程。一个孩子如果天天浏览黄色视频,下一步就可能看到监控摄像头视角的视频,接着就会被推送“如何购买监控摄像头”“如何放置摄像头”“如何传播、贩卖视频”,他甚至还能从中每次挣到一两百块钱。这背后是一个巨大的成年人制造的色情产业链,暴利驱使着人们卷入其中,而未成年人是这里面最边缘又最缺乏抵御能力的小角色。

超越社工同一时间遇到的三个隔空猥亵案子中,三个施害人中有两个辍学,在餐馆、汽修店打工,身边的同龄的女孩比较少,又处于一个性好奇的阶段,缺乏家长的教育和监管。网络阻碍了他们共情被害人的感受。有一个孩子跟我描述,其实他要这些照片,感觉跟看黄片一样,没有区别,还有一个男孩跟我说:“我都没摸到她,什么都没干,为什么会被判刑两年?”他完全不能理解自己的行为涉嫌性侵。他们感觉不到对方是一个真实的人,被这样胁迫会有什么感受,现实的隔绝加剧了对受害者的“非人化”。由于这些行为发生在私密的对话中,他们以为永远不会被发现。

这些案例中,不完全是单方面的威胁,也有自愿的成分。有一个孩子告诉我们,自己起初是对SM文化感兴趣,加入了短视频平台上的群组,其中有“管人群”和“被管群”,你只要发布一个招募,“我是一个管人角色,谁想要被我管的”,就会有潜在的受害人来联系你。这种情况下,你甚至不知道对方多大,是否14岁以下。一方许以金钱,一方负责听话,就这样建立起关系。

网络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年龄普遍偏小,从6岁到14岁不等,我们提供帮教服务时注意到,她们有大量独自和手机相处的时间,心里有很多的小秘密小好奇,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人倾诉,缺乏情感联结。被害人通常是来自离异家庭或隔代抚养的家庭,父母可能都不在身边,有的已经抛弃她们建立了新家庭,所以孩子有很强的情感需求,她们会把网络性侵认为是一种交往,甚至在案发之后,她们还会强调,“他是喜欢我的,我也很喜欢他”,可她连对方的真实年龄和长相都不知道。为了维系这份感情,她们情愿去拍照片和视频,百依百顺,完全被对方控制,这其中隐含的精神剥夺是非常可怕的,比如我们遇到的一个案子,男方要求每隔两个小时就要打一次视频电话,监控她的情况,享受这种掌控感,但这些孩子会误以为这是爱的表现,因为她没有感受过真正的爱。

而真相是,对方可能手上有无数这样的女孩,还把她的照片和视频拿去群里分享或赚钱。她们知道后是非常崩溃的,无法面对对方其实只是“使用”和“利用”她。网络性侵虽然不会造成身体伤害,但它会带来严重的精神剥夺。并且,它的影响是深远而未知的,因为网络上的言论和照片都会留下痕迹,甚至可能被放在一个秘密的社群中共享。

这些被害人是很难阻止的,不是和这个男孩,也会和其他男孩,有时候你会觉得,她其实都不在乎对方是谁、多大年纪,她想要的是自己脑子里的那个东西。如果家长不改变她缺少情感关注的境遇,被害人往往会重复这种模式。

但很多家长对此一无所知。现在互联网大厂和公安机关都有协作,不少网络性侵案件都是靠平台监测发现的,而不是靠受害人报警,当警方找上门的时候,孩子和家长都很错愕。然而我们接触到的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大量发生在私密对话中的性侵,没能被发现。

作为一线社工,我们能明显感觉到网络性暴力文化在青少年中蔓延。韩国的“N号房事件”后的一段时间,我注意到孩子们开始模仿这些行为,今年韩国又流行起“Deep fake”用AI换脸制造伪视频的现象,我很害怕又带动新一轮的网络性犯罪。

《少年的你》剧照

吉林小城:无所事事的无知少年

于颖是长春市益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促进中心的一名司法社工,2022年起被派驻到长春周边一个县级市的检察院,负责全市近一半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这座县级市在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交界处,农业贡献了近一半的生产总值,超过百万的户籍人口中,有30%都外流了,外出打工成为人们主要的生存方式。这里有不少隔代抚养、父母缺位的家庭,制造出一群群游荡的失学青少年,他们缺乏对性行为边界的认知,对法律无知而不屑,一次次往返监狱,却对自己的罪行少有愧意。以下是她的讲述:

在这座小城,有许多14岁到17岁的青少年早早选择辍学,在街上四处游荡。这些孩子有很多是留守儿童,父母迫于生计,常年在外打工,靠爷爷奶奶抚养;也有的父母离异后各自组建新的家庭,对孩子放任不管。一个个穿着校服的稚嫩面孔,在工作日的马路上的确显眼,但是人数不少,一群又一群,来来去去,就不会有人关注你了。

无人管教是这些孩子的常态,所以我们市的未成年犯罪情况确实比较严重,光今年一年,我一个人就已经接手了近150起未成年犯罪案件。我们这地方小,青少年生活的圈子也小,如果A孩子犯罪,没等报警以及司法机关介入,B就先知道了,之后又传到C和D耳中。我接手的孩子常和我说,××也犯什么事了。不良朋辈群体是这里未成年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只要加入这些小团伙,就像一座迷宫,孩子在里头怎么也走不出来。浸润在这样的氛围之中,很多孩子会习以为常,留下“犯罪压根儿不是一件大事”的错误印象,并效仿犯罪。

一年多以前,发生了一起让我印象深刻的集体性犯罪案。施害者是三个男生,年龄最小的才14岁。他们看不惯某个女孩,认为她在不同男生之前徘徊。三人商量后就把这个相熟的女生约到日租房里,实施了性侵。我们这里有很多这种日租房,只要交钱,不需要登记身份证就能入住。

三名施害者认为自己没有错,能看出他们对法律的不屑,觉得自己是未成年人,就算进去也关不了几年。在他们的认知中,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这只是一个行为,没有其他的意思。至于选择多人一起进行,他们解释,是因为这样更有乐趣,他们之前看到的黄色视频里也有这样的桥段。对他们进行帮教后,他们的认知有了一点变化,但不多。因为他们一开始的行为就是很恶劣的,你想让他们悔改,不可能。

三名施害者的家长得知孩子的犯罪行为后,几乎没有太大的反应,因为孩子从初中开始就不念书,东跑西玩,之前也犯过好几次小错,最终发展至这个地步,并不令他们意外。从家长口中,我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管了,他不听啊!”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其中这名14岁的施害者被关进监狱后不久,他的亲哥哥,同样是未成年,也犯下了另一项罪行。

我接手的另一个未成年性犯罪案件,施害者是16岁的男孩,他的父母常年不在家,由爷爷奶奶抚养。正值上高中的年龄,他却已经辍学,进入社会打工,在餐馆当服务员,认识了一位在文身店工作的15岁女孩。一天晚上他们一起聚餐,结束后男孩和女孩一起回到她的合租房。当晚,男孩对女孩实施了性侵,第二天上午,女孩的室友发现并报警。最终男孩被判强奸罪,刑期两年。

女孩表示,他们并不是恋爱关系,是男生一直单方面追求,她没同意过。那晚她是看着时间比较晚了,男孩躺在客厅的沙发上,所以好心好意让他进房间睡觉。男生则认为,他想跟女孩处对象,对方叫他去屋里睡,代表她已经同意发生性行为。

我们作为成年人,能立刻察觉出女孩在夜晚让男孩进她房间的行为很危险,容易被解读为性同意的信号,但女孩才15岁,身边没有亲人,在她的世界里,对于两性交往是没有什么边界感的,不知道怎么把控好一个合适的分寸。

当时我和这个受害女孩电话交流过,她问这个施暴者是什么样的结果。我说,这个不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弥合她心里的创伤。但她的反应很懵懂,给我的感觉是,认为这件事挺平常的,没有多大的伤害。我接触的有一部分受害者和这个女孩很类似,虽然她们不是自愿的,但似乎也理解不了性侵是什么,对方三言两语哄一下,可能就被侵犯了。一般是事后被家长知道了,家长报的警。

这些无人管教、无人关注、早早进入社会的青少年,就像一瓶矿泉水,抚养他的家人只是打开盖子,把他这瓶水倒入了社会这片大海之中。至于倒入之后他如何生活,如何站稳脚跟,没有人关心。

和涉罪未成年人打交道的这两年里,我时常有一种无力感。很多孩子抵触和我们沟通,还常常能看见“老熟人”,有些孩子一犯再犯,对法律充满蔑视和不屑。有30%~40%的施害者认为性犯罪只是一个小错误,是每个人的正常生理需求,被判刑之后,他们只是更聪明了,会借着处对象的名义,继续找女孩发生性行为,处一段时间就拉倒,继续源源不断地给其他女孩带来伤害。

面对帮教后仍旧无动于衷的孩子,我会陷入深深的自我怀疑:是不是我用的方法不对?我这样做真的能给他们带来什么改变吗?现在我会鼓励自己,不求结果,求过程吧。

香港社工:层次分明的青少年矫治体系

梁建雄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福利署社会工作主任,从事社工工作30年,自2010年起参与内地社工的培训与督导工作,曾是《中国禁毒报》与《中国社会工作》专栏作者。他分享了香港未成年性犯罪的分级矫治,这是一个更细致也更注重长期跟踪观察的体系。以下是他的讲述:

我在香港做了30年的社工,接手的性犯罪个案累计有50个左右。我观察到,香港青少年性犯罪的案件相比过去已经大大减少了,我现在每年接到的案子屈指可数,暴力性侵陌生人的案件已经多年未见了。

当前香港的青少年性犯罪主要是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恋爱或casual sex,即青少年恋爱或交友过程中发生性行为,由于女方年龄小于16岁或女方并非完全自愿而被立案;第二类是援交或有偿陪侍,一些年轻女孩为了获取收入而参与;第三种是吸毒中发生的性侵行为,这里有些年轻人流行所谓的“太空游”,吸毒后神志不清地和人发生性关系。与毒品相关的犯罪近年来在年轻一代里都在增加。

第一类案件占了压倒性的数量。我很难总结这类施害人具有什么共同的社会特征,其实就是一群处于性兴奋、性好奇阶段的普通青少年,渴望恋爱、渴望亲密行为,无论男孩女孩都是。香港对于少男少女恋爱的态度比较宽松,现在有很多孩子在网上交友,认识两三天就随意发生性关系了。这些孩子还在发展期,不宜标记为危险、变态的性罪犯,相比那些二三十岁的性犯罪者,他们其实是很容易改造的。

在香港,针对未成年性犯罪的矫正治疗是逐步升级的——情节不严重如轻度猥亵,我们通常不会让他留下刑事记录,但会有长达9~12个月的警司警戒计划,由警司的高级警官对其进行训诫,并要求他写承诺书,每个月需定时向警官报告,警察会对他进行心理辅导,关心他的生活情况,此外还必须参加配套社工机构组织的活动。如果是自愿恋爱发生性行为,也需要参加警戒计划,但对时间和频次不做强制要求。

情节比较严重的,比如援交、约会强暴,警察和社工可能会申请“儿童保护令”,要求他必须在12~36个月内定期见社工,这个保护令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隔离青少年和不良群体之间的接触。如果在此期间,社工感觉到青少年的行为没有改善,甚至可能继续犯错,那可能就会进一步申请让他进入感化院。感化院是一个社工运作的封闭式院舍,规划了读书、游戏、休息的时间,在院舍的监管下,孩子接触不良群体和色情制品的机会将会大大减少。感化官是有很大的权力的,如果他认为这个孩子还是不受控制、可能再犯的话,会考虑将孩子送上法庭判刑,接受司法矫正。涉罪青少年越不受控制,我们的惩戒力度就越大。

香港也有专业针对成年性罪犯或性变态的心理治疗师,和社工是不同的范畴,他们的训练方法包括让患者看大量色情资料,使其对性产生疲惫和厌恶,或者通过针刺法平息他们的性冲动。但做青少年性犯罪的矫正治疗工作,主要还是以性教育为主,因为孩子们并不是所谓的心理变态,不需要多复杂的心理治疗;再者就是通过组织活动和一对一辅导的方式,帮助他们建立真实的联结、良性的关系,大部分处于性冲动的男孩,都可以通过与同龄女性的正常交往获得情感满足,可能只是说说话拉拉手,就能缓解过度亢奋的状态。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30多岁的会计师,他因为孩童时期被家中的男性租客长期猥亵,对性极度恐惧,无法建立亲密关系,过度的性压抑使得他开始猥亵女性,到商场的化妆品柜台多次摸人屁股,后来我就教他如何正常和女性交往,如何礼貌地追求女性,结果他真的找到了女朋友,拥有了正常的亲密关系。我记得当时他还把女朋友带来见我,当着她的面坦承自己过去的经历,说“希望我能改正,希望你能接纳我”。

我也遇到过极少数没有成功矫治的案例。当时那个男孩是因为其他罪行被判进入少年司法院矫治,在院舍里他给女性朋友写的信,全都是污言秽语,充斥大量和性相关的下流文字,当时少年司法院一个有心理学硕士学位的社工看到后评价道,这个孩子很可能是严重的性心理变态。后来他离开院舍后,果然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用假警官证在路上随机拦截青春期的女孩,将她们带到偏僻处性侵,被判刑十几年。

我觉得要做好青少年性犯罪者的矫正治疗工作,有三个关键点:第一,必须让受害人见到公义,让他知道侵犯者会受到惩戒。一个严肃的道歉是必须环节,如果有可能还会进行复合访谈,即让两方在社工指导下对谈,让受害人坦然说出感受,让施害人无法逃避,面对自己造成的后果。

第二,阻止犯罪再次发生,通过性知识和法律的科普,让受害人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让施害人建立行为边界。这个过程中,我们通常还会加入对施害人的“体感教育”,比如详细描述流产对女性身体的伤害、通过角色扮演说出受害人的痛苦。

第三,长期可以相信孩子,但是短期内不要太相信他——一个15岁就已经发生了性行为的男孩子,会因为一通教育就忍到18岁再发生第二次吗?不会,他一定会找到新的对象新的方式,所以社工一定要严格监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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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杰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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